借阅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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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借阅图书请到自助借还机办理手续,如借阅中出现问题,请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。

二、学生读者限借40册,借阅期45天;教工不限册,借阅期60天;工勤不限册,借阅期60天;借出图书到期如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借的情况下,可续借一次,学生读者续借15天,教工、工勤续借30天,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拒绝续借,并按超期处理。每册图书仅能续借一次。

三、借阅图书须按期归还。图书超期,停借7天。

四、报刊仅限在馆内阅览。

五、遗失所借图书需以图书形式进行赔偿。赔书应以同版新书或经图书馆同意后的其他新版图书进行赔偿,赔偿图书应符合公众使用要求,不得有损坏。如遇特殊情况,需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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